【陳柏昌】評論
肆、結業辦法須符合課程出席規定(請假總時數不得逾3小時),並於規定期間完成實習(民國103年4月底前自行前往於本館所屬各分館、學校、民間團體或社區等,完成15場次說故事實習,並檢附「個人實習登錄表」、「個人實習成果表」紀錄及2張1吋大頭照,經本館審查合格後,發給『結業證書』乙紙,進階班學員另發給『高雄市故事媽媽認證手冊』乙冊,供記錄各場次說故事服務並據以申請認證獎勵。
【non_add5956】評論
所以是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