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玲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為了落實1948年之《世界人權宣言》,並使之具有法律拘束力,聯合國大會於1966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要求締約國採取適當之保護、尊重措施。兩公約均於1976年正式生效。兩公約的內容《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全文五十三條,主旨在闡明生命權、自由權係人民的基本權利。此公約禁止酷刑、奴隸制度、溯及既往之刑罰,限制死刑之科處、執行,並明文規定人民不分性別、種族、社會階級等,一律平等享有宗教、結社、言論、參政等自由。《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全文三十一條,主旨則是要求締約國保障人民之受教育、參與文化生活、享受科學進步等權利,並提供適當之家庭福利、兒童及青少年保護、糧食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