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依預算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行政機關可以提出「特別預算」的情形? 
(A)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B)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C)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D)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3125
統計:A(55),B(81),C(8),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Yue-wen Che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一、依照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6點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時,得提出追加預算:(一)依法律或自治條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二)依法律或自治條例增設新機關時。(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或重大政事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四)依有關法律、直轄市及縣(市)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或自治條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二、在政府預算體系中,除了每一會計年度經常編列的總預算與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外,尚有一種為因應緊急重大情事,於總預算外提出之預算,稱為特別預算。依照預算法第83條的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時,得提出特別預算:(一)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二)國家經濟重大變故。(三)重大災變。(四)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以答案選項來看較有可能是A,請修正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用戶】Avon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應該是第二預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