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4.簽呈主旨段應扼要敘述所簽案情要點與目的(不可書寫「如說明」),不是使主官獲得什麼概念
(A)何人
(B)何事
(C)為何
(D)何物。

參考答案

答案:A,C,D
難度:適中0.5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