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近年來我國聲請釋憲與大法官受理作成之解釋件數明顯增加,顯示我國司法對人權保障的重視。依現行法律之規定,下列有關釋憲聲請的敘述,何者正確?
(A)法官審理案件發現適用法律有牴觸憲法疑義時,得裁定暫停審理,由案件當事人聲請釋憲
(B)人民認為各級法院的審判侵害憲法保障的權利,可立即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C)民間社團可經由請願或一定人數之連署,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D)立法委員認為適用法律有牴觸憲法疑義時,經立法委員總額 1/3 以上之委員連署可聲請釋憲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0339
統計:A(307),B(381),C(599),D(3315),E(0)

用户評論

K. S.】評論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一、中央或地方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因行使職權與其他機關之職權,發生適用憲法之爭議,或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二、人民、法人或政黨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 (B)三、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 (D)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就其受理之案件,對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時,得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 (A) 聲請解釋憲法不合前二項規定者,應不受理。

相信自己一定可以(地特四等】評論

另外補充一點轉貼自其他摩友張猴子 小六下 (2016/05/11 15:24):1人 To S大 根據釋字第371號 釋憲主體 包含各級法院“法官”解釋文如下: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甚明。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

李逍遙】評論

☯近年來我國聲請釋憲與大法官受理作成之解釋件數明顯增加,顯示我國司法對人權保障的重視。依現行法律之規定,下列有關釋憲聲請的敘述,何者正確?    (D)立法委員認為適用法律有牴觸憲法疑義時,經立法委員總額 1/3 以上之委員連署可聲請釋憲(A)法官審理案件發現適用法律有牴觸憲法疑義時,得裁定暫停審理,由法官案件當事人聲請釋憲 (B)人民認為各級法院的審判侵害憲法保障的權利,可立即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確定終局裁判後才可以提釋憲。☀【人民、法人、政黨】====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確定判決)、三審定讞】「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才可以提出「釋憲」。(C)民間社團可經由請願或一定人數之連署,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 人民或團體不能連署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