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1 項「公告數額之管制物品進口」罪,所指「公告數額」,下列何種敘述為正確?
(A)以完稅價額為準,最低標準為新臺幣十萬元或重量一千公斤
(B)以完稅價額為準,最低標準為新臺幣二十萬元或重量一千公斤
(C)以逃漏稅額為準,最低標準為新臺幣十萬元或重量一千公斤
(D)以逃漏稅額為準,最低標準為新臺幣二十萬元或重量一千公斤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9524
統計:A(51),B(6),C(1),D(5),E(0)

用户評論

【用戶】土豆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依管制物品管製品項及管制方式管制進口物品:一次私運原產地為大陸地區而未經主管機關公告準許輸入之海關進口稅則第一章至第八章所列之物品、稻米、稻米粉、花生、茶葉或種子(球),其完稅價格總額超過新臺幣十萬元者(外幣按緝獲時之財政部關稅總局公告賣出匯率折算)或重量超過一千公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