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訴願法規定,提起訴願雖已逾法定期間,原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訴願管轄機關仍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但違反下列何種原則時,即不得為之?
(A)平等原則
(B)比例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0763
統計:A(103),B(525),C(5774),D(30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法、實體判決、訴願管轄之機關

用户評論

【用戶】Chang-Yu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80條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為不受理決定時,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之:一、其撤銷或變更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二、行政處分受益人之信賴利益顯然較行政處分撤銷或變更所欲維護之公益更值得保護者。行政處分受益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原行政處分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原行政處分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三、明知原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行政處分之受益人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因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依第一項規定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而受有損失者,應予補償。但其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

【用戶】瘖啞人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遺反信賴保護原則不是也可補償嗎?

【用戶】偉偉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還是覺得答案(B)比較優,如果撤銷帶來的利益更不好,一定不能撤銷啊= =

【用戶】Yong Cheng Hu

【年級】

【評論內容】這題出得不好 答案和題目意思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