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下列有關旅行業暫停營業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旅行業暫停營業期間未滿 1 個月者,不必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
(B)旅行業依規定申報暫停營業者,不須繳回各項證照
(C)申請停業期間,非經向交通部觀光局申報復業,不得有營業行為
(D)申請停業時,不必拆除營業處所市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3158
統計:A(16),B(39),C(6),D(15),E(0)

用户評論

賴賴】評論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旅行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之日起十五日內備具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並行述理由,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並繳回各項證照。

Clovia】評論

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21 條旅行業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者,應於停止營業之日起十五日內備具股東會議事錄或股東同意書,並詳述理由,報請交通部觀光局備查,並繳回各項證照。前項申請停業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其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期間以一年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五日內提出。停業期間屆滿後,應於十五日內,向交通部觀光局申報復業,並發還各項證照。依第一項規定申請停業者,於停業期間,非經向交通部觀光局申報復業,不得有營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