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台南公司民國 98 年 7 月 1 日出售一筆應收帳款予台中公司,帳面價值為$4,000,000,並取得現金$4,200,000 及購回類似應收帳款(可隨時於市場取得)之選擇權,其公平價值為$100,000。台南公司將持續提供服務,並承擔再買回逾期應收款項之有限追索權。請分別依下列兩種不同情況,作 98 年 7 月 1 日之出售分錄:
【題組】 ⑴台南公司估計有限追索權之公平價值為$150,000,並相信服務利益將大於提供服務之適當補償,但無法估計該合約之公平價值。(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54083
統計:A(638),B(31),C(11),D(39),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4條 (權益救濟)公務人員權益之救濟,依本法所定復審、申訴、再申訴之程序行之。公務人員提起之復審、再申訴事件 (以下簡稱保障事件) ,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以下簡稱保訓會) 審議決定。保障事件審議規則,由考試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