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楨】評論
第 18 條 年終辦理之考績結果,應自次年一月起執行;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及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自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但考績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18條 (年終考績與專案考績執行)年終辦理之考績結果,應自次年一月起執行;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及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自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但考績應予免職人員,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
【吳安】評論
本法第18條但書所稱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指受考人自收受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令、考列丁等免職令之次日起 30 日內,未依法提起復審,自期滿之 次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