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jinly Jin】評論
郵票、含有郵票符誌之明信片或特製郵簡,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式樣、圖案及價格,報請主管機關層轉行政院核定後發行。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以外之郵件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快捷郵件為特種營業項目,其資費由中郵自行決定,不需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王志鵬】評論
郵政法第14條信函、明信片以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由中華郵政公司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WEI】評論
快捷郵件為特種營業項目,其資費由中郵自行決定,不需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請問這是哪一條
【Taickbin Chi】評論
郵政法 第 十四 條 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交通部核定後實施。 前項以外郵件(不具通信性質郵件,快捷郵件就屬於這種)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