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莉莉】評論
屬「機密」者之用印,得由繕校人員持往辦理
【林沛淯】評論
機密文書用印時,屬「絕對機密」、「極機密」者,由承辦人員持往辦理。屬「機密」、「密」者之用印,得由指定繕校人員、收發人員持往辦理。
【non_add5956】評論
1.絕對機密,極機密:承辦人員
【Tai Fong Lee】評論
文書處理手冊第五十九點第三、第四款(三) 機密文書用印時,屬「絕對機密」、「極機機密」者,由承辦人員持往辦理。監印人員僅憑機關首長簽署用印,不得閱覽其內容。屬「機密」、「密」者之用印,得由繕校人員持往辦理。(四) 「絕對機密」、「極機密」文書之封發,由承辦人員監督辦理。「機密」、「密」則由指定之繕校、收發人員辦理。「絕對機密」、「極機密」用印、封發→皆為「承辦人員」「機密」、「密」用印→繕校人員 封發→繕校人員、收發人員資料來源:https://www.ey.gov.tw/Page/43FD318D966A30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