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地方政府辦理自治事項或委辦事項而違法時,下列何者不屬於監督機關依地方制度法第 75 條規定得採取之處理手段?
(A)撤銷
(B)變更
(C)廢止
(D)函告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0272
統計:A(4),B(8),C(23),D(100),E(0)

用户評論

愛作夢的魚】評論

第 75 條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縣 (市) 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縣 (市) 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鄉 (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