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小魚】評論
(C)著作權法§60 I :「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但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不適用之」。
【瞿士傑】評論
(d)選項應該是著作權法四十六條與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與第四十七條無關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中央或地方機關,因立法或行政目的所需,認有必要將他人著作列為內部 參考資料時,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之著作。但依該著作之種類、用 途及其重製物之數量、方法,有害於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