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我國公平交易法對於廣告有相關規範,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A)依公交法第 21 條之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B)公交法第 21 條規定廣告代理業和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設計、傳播刊載或從事薦證,亦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C)公交法第 21 條規定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設計、傳播刊載或從事薦證,不負擔損害賠償之責任
(D)事業對於商品標示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
統計:A(2),B(2),C(34),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鄒子嚴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二十一條 (不實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