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 ) 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幾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
(A) 三日
(B) 五日
(C) 七日
(D) 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381
統計:A(4),B(11),C(3),D(3),E(0)

用户評論

mike1010011】評論

答案為(B) 五日 

Wen】評論

答案應為B稅捐稽徵法(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修正)第 6 條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n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之徵收及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變賣n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n經法院、行政執行處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執行n法院或行政執行處應於拍定或承受五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n管稅捐稽徵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並由n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處代為扣繳。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