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區段徵收地區之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不發給者,應於何時發給現金補償?
(A)核定不發給抵價地之次日起 15 日內
(B)申請發給抵價地之次日起 30 日內
(C)區段徵收計劃書公告之次日起第 15 日
(D)核定不發給抵價地之次日起 30 日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5
統計:A(19),B(0),C(1),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