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h Mi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十四條(可決人數)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之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用戶】vu; vup4y4ru3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判決之評議,至少應經多少位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之同意決定之?(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三 答案:B
【用戶】vu; vup4y4ru3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大法官好忙;考生背得好累...大法官要做的事出席同意解釋憲法2/32/3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1/21/2宣告命令牴觸憲法2/31/2政黨違憲----判定裁定3/41/2 ----辯論判決3/42/3關於政黨違憲,感謝摩友bubu的口訣~~ 無言四三二一有言四三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