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 Ming】評論
第十四條(可決人數) 大法官解釋憲法,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之同意,方得通過。但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方得通過。
【夢想起飛】評論
解釋憲法2/3出席,2/3同意解釋法律.命令1/2出席,1/2同意
【vu; vup4y4ru3】評論
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判決之評議,至少應經多少位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之同意決定之?(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五分之三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