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ichael Ch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決算法第二十六條 審計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第二十七條 立法院對審核報告中有關預算之執行、政策之實施及特別事件之審核、救濟等事項,予以審議。 立法院審議時,審計長應答覆質詢,並提供資料;對原編造決算之機關,於必要時,亦得通知其列席備詢,或提供資料。 第二十八條 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監察院咨請總統公告;其中應守秘密之部分,不予公告。
【用戶】Michael Ch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決算法第二十一條 中央主計機關應就各單位決算,及國庫年度出納終結報告,參照總會計紀錄,編成總決算書,並將各附屬單位決算包括營業及非營業者,彙案編成綜計表,加具說明隨同總決算,一併呈行政院,提經行政院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於監察院。 各級機關決算之編送程序及期限,由行政院定之。
【用戶】Me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 (3個月內完成審核) (提審核報告) 行政院提出預算 -----------------------------審計長審核總決算-----------------------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