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下列有關票據時效之規定,何者為錯誤?
(A)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B)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三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支票自提示日起算
(C)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D)票據上之債權,雖依本法因時效或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14286
統計:A(2),B(40),C(5),D(4),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