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名詞解釋:(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題組】⑴次級資料分析(secondary analysis)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7464
統計:A(1254),B(222),C(734),D(19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地方自治之原則、釋字第325號解釋、確保獨立的制度設計

用户評論

Yu Ting Cheng】評論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審計之權。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監察院性質為"準司法機關"。其屬治權機關,在三權分立制度下(如美國),監察權屬立法權之範圍。

Rita Lin】評論

原本屬於國會之性質(釋76), 但監察委員非民選後,已非國會了(釋325)

阿斯拉】評論

所以還會考嗎?

洪力壹】評論

五權憲法裡,監察權乃割裂立法權而來,而考試權本質則屬行政權。考試院、監察院俱為可割可棄的「闌尾憲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