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4下列何者,當事人須委任律師爲訴訟代理人:
(A)向第三審法院提起再抗吿
(B)對於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C)對於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
(D)對於第二審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17658
統計:A(47),B(26),C(426),D(22),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68條 (訴訟代理人之限制)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許可準則,由司法院定之。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