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庫堂
檢索
題庫堂
首頁
數學
英文學習
政治學
統計學
經濟學
藥理學
中醫藥物學
財政學
法學知識
公共行政
警察學
BI規劃師
財務管理
公共衛生學
工程經濟學
電力電子學
當前位置:
首頁
165. 公告金額於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均為新臺幣100萬元。第 13 條(A)O(B)X
問題詳情
165. 公告金額於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均為新臺幣100萬元。第 13 條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
計算中
-1
書單:
沒有書單,新增
上一篇 :
164. 公告金額於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均為新臺幣1000萬元。第 13 條(A)O(B)X
下一篇 :
166.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審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第 13 條(A)O(B)X
資訊推薦
167.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除有特殊情形者外,應由其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第 13 條(A)O(B)X
168.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分批或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如未達公告金額,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得免派員監辦,無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之核准。第 13 條(A)O(B)X
169.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分批或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如未達公告金額,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免派員監辦。第 13 條(A)O(B)X
170. 主會計單位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規定,在不派員監辦之情形下,應採書面審核方式監辦。第 13 條(A)O(B)X
171. 主會計單位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規定,在不派員監辦之情形下,亦得免採書面審核方式監辦。第 13 條(A)O(B)X
172.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之估驗及初驗,除符合特殊情形者外,主會計單位應派員監辦。第 13 條(A)O(B)X
173.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工程之估驗及初驗,主會計單位得免派員監辦。第 13 條(A)O(B)X
174.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監辦人員如簽奉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書面審核監辦,紀錄無需由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再送監辦人員。第 13 條(A)O(B)X
175.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監辦人員如簽奉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採書面審核監辦,紀錄應由各相關人員均簽名後再併同有關文件送監辦人員。第 13 條(A)O(B)X
176. 採購案之承辦人員不得為該採購案之監辦人員。惟機關如無其他適當人員可供核派時,得於報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解除前開限制。第 13 條(A)O(B)X
177. 監辦人員對採購不符合採購法規定程序而提出意見,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如不接受,應納入紀錄,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決定之。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意見者,亦同。第 13 條(A)O(B)X
178. 監辦人員對採購不符合採購法規定程序而提出意見,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如不接受,應納入紀錄,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決定之。但不接受上級機關監辦人員意見者,應報上級機關核准。第 13 條(A)
179.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有關「得不派員監辦」之核准,得採通案簽准方式處理。第 13 條(A)O(B)X
180. 「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採購辦法」第5條有關「得不派員監辦」之核准,不得採通案簽准方式處理。第 13 條(A)O(B)X
181.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應由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如無有關單位者,應指定機關內部其他熟諳政府採購法令人員,會同主(會)計單位派員監辦。第 13 條(A)O(B)X
182.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應由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辦。如無有關單位者,由主(會)計單位派員監辦即可。第 13 條(A)O(B)X
183.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如機關內未設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須指定有關單位會同監辦。第 13 條(A)O(B)X
184.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如機關內未設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屬不必由有關單位會同監辦之特殊情形。第 13 條(A)O(B)X
185.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之規定,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其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承辦採購單位應通知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之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派員
186. 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之規定,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其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承辦採購單位應通知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之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
187. 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承辦人員得擔任主驗人員,使用單位人員得擔任會驗人員。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監辦規定較公告金額以上者寬鬆。第 13 條(A)O(B)X
188. 機關承辦採購單位之承辦人員得擔任協驗人員,其主管得擔任主驗人員,使用單位人員得擔任會驗人員。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監辦規定較公告金額以上者寬鬆。第 13 條(A)O(B)X
189. 中央機關承辦採購單位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得視個案情形通知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之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第 13 條(A)O
190. 中央機關承辦採購單位辦理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於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時,應通知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指定之主(會)計或有關單位派員監辦。第 13 條(A)O(B)X
191. 監辦人員完成監辦後,應於所監辦案件之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紀錄上簽名外,尚包括廠商標單及底價單。第 13 條(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