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好貓咪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里是非法人團體,有當事人能力里長辦公室是內部單位,所以沒有當事人能力非法人團體: 由多數人所組成,有一定之組織、名稱及目的,且有一定之事務所或營業所為其活動中心,並有獨立之財產,而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對外代表團體及為法律行為者始屬之內部單位: 無獨立之組織法規、編制、預算、印信。不可以自身名義對外為行政行為。
【用戶】Majie Che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從地方制度法可得知,里長是由里民選舉而產生,為無給職,不算地方自治團體(即非政府機關),則這點可排除,其應歸類且符合於非法人團體,但非法人團體應具有當事人能力,所以我也感到疑問?里長辦公室是否有無當事人能力,有請專業的來釋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