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下列何者具備民事訴訟之當事人能力?
(A)設有代表人之外國法人,未經我國認許其成立
(B)胎兒被訴請以其繼承之財產清償所繼承之債務
(C)獨資經營之電器行
(D)里長辦公室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81818
統計:A(495),B(82),C(72),D(31),E(0)

用户評論

【用戶】好貓咪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里是非法人團體,有當事人能力里長辦公室是內部單位,所以沒有當事人能力非法人團體: 由多數人所組成,有一定之組織、名稱及目的,且有一定之事務所或營業所為其活動中心,並有獨立之財產,而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對外代表團體及為法律行為者始屬之內部單位: 無獨立之組織法規、編制、預算、印信。不可以自身名義對外為行政行為。

【用戶】Majie Chen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從地方制度法可得知,里長是由里民選舉而產生,為無給職,不算地方自治團體(即非政府機關),則這點可排除,其應歸類且符合於非法人團體,但非法人團體應具有當事人能力,所以我也感到疑問?里長辦公室是否有無當事人能力,有請專業的來釋疑。

【用戶】小銀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獨資商號、獨資經營的電器行都沒有當事人能力。里不是公法人,可以確定。但是里辦公室到底能不能算是一個團體,我也是滿頭問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