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0.我國原有的《殘障福利法》,其法條內容至今多有修正,名稱部分也曾一度修改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後續更進一步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列何者最可能是此法條名稱修正的理由? 
(A)將適用對象從肢體障礙擴大為身心障礙
(B)從由國家提供福利轉而強調協助障礙者自力更生
(C)從僅保護貧窮身心障礙者,擴大至所有身心障礙者
(D)將相關福利服務之提供,視為實現障礙者的公民權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4286
統計:A(14),B(6),C(6),D(6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身心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