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7、 ( ) 有關銀行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以取得執行名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債務人於收受法院之支付命令後,如欲聲明異議,須於三十日內為之
(B) 必須向債權人住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
(C) 支付命令於二個月之內無法送達於債務人時,該支付命令即失去效力
(D) 是屬於「督促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07143
統計:A(1),B(5),C(2),D(17),E(0)
用户評論
【用戶】Yu Fei Hu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 債務人於收受法院之支付命令後,如欲聲明異議,須於三十日內為之 正確應為20日(B) 必須向債權人住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聲請 正確應為債務人住所地(C) 支付命令於二個月之內無法送達於債務人時,該支付命令即失去效力 正確改為 三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