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lin19】評論
社會立法傳統的開始,可溯源到1601年英國所制定通過的濟貧法(The Poor Law,1601),這也是人類第一部將濟貧措施成文化並且建立初步救濟行政制度與救濟工作方法的專屬法案,亦稱伊莉莎白43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