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甲、乙、丙三人共有 A 地,甲列乙、丙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該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裁判准分割 A 地時,不受原告訴之聲明就如何分割 A 地所表明之分割方法所拘
問題詳情
57 甲、乙、丙三人共有 A 地,甲列乙、丙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該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裁判准分割 A 地時,不受原告訴之聲明就如何分割 A 地所表明之分割方法所拘束,但此項表 明可資以促使本案審理集中化 (B)在乙抗辯共有人間已有分割之協議時,甲得追加請求判決命乙及丙履行該協議 (C)如乙之應有部分於訴訟繫屬前已讓與丁,則甲之起訴欠缺被告適格 (D)如乙之應有部分於其收受甲之起訴狀後讓與丙,則自丙受讓之時起,乙喪失被告適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