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0年6月订立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绿豆100吨,总价10万元,但合同未约定绿豆的质量标准和等级,也未封存样品。甲公司如期发货,乙公司收货后,因有20吨绿豆未能销出,便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不成立
(B)合同不具备质量条款,合同效力待定
(C)合同有效,但甲应承担违约责任
(D)合同有效,甲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