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翰】評論
增修條文 第五條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You Ren Chen】評論
真是"陰險"呀這題~~T_T
【boy22200011】評論
Q_Q
【Hedy Luosente】評論
好陰險..剛看題目的時候還一堆問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