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邀請碼77728)】評論
行政主管機關之職掌管理外匯之行政主管機關辦理左列事項:一、政府及公營事業外幣債權、債務之監督與管理;其與外國政府或國際 組織有條約或協定者,從其條約或協定之規定。二、國庫對外債務之保證、管理及其清償之稽催。三、軍政機關進口外匯、匯出款項與借款之審核及發證。四、與中央銀行或國際貿易主管機關有關外匯事項之聯繫及配合。五、依本條例規定,應處罰鍰之裁決及執行。六、其他有關外匯行政事項。 業務機關之職掌掌理外匯業務機關辦理左列事項:一、外匯調度及收支計畫之擬訂。二、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三、調節外匯供需,以維持有秩序之外匯市場。四、民間對外匯出、匯入款項之審核。五、民營事業國外借款經指定銀行之保證、管理及清償稽、催之監督。六、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之買賣。七、外匯收支之核算、統計、分析及報告。八、其他有關外匯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