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per】評論
國家要素:1. 領土2. 人民3. 政府4. 主權
【KK】評論
1933年美國及拉丁美洲國家所共同簽署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與責任公約(MontevideoConvention of 1933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認為,要成為國際法主體,國家必須要具備四項要件:永久的人口、固定的領土、有效的政府、與他國交往的能力。就是 人民、領土、政府、外交。題外話... 蒙特維多公約是區域公約,不是國際公約,簽約國也僅二十餘國,不具有普遍的國際法效力。
【i*o*i.上榜了】評論
n 國家構成的要件引用:::陳隆志一般來講,「國家」是指一個地域所組成的共同體,國家權力對外獨立,除依照國際法的原則外,不受其他國家的支配或限制。至於,國家的構成要件,長期以來大都以1933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的規定為標準。依該公約,「國家作為國際法人應具備以下的資格:(1)固定的人口,(2)一定界限的領土,(3)有效統治的政府,及(4)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朱朱】評論
請問人民一定要永久居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