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不行喔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預算法第 56 條各機關分配預算,應遞轉中央主計機關核定之。(B)預算法第 63 條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C)預算法第 67 條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四年未動用預算者,其預算應重行審查。(D)預算法第 59 條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
【用戶】@@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預算法第五十六條 各機關分配預算,應遞轉中央主計機關核定之。第六十三條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第六十七條 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四年未動用預算者,其預算應重行審查。第五十九條 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
【用戶】QQ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預算法第五十六條 各機關分配預算,應遞轉中央主計機關核定之。第六十三條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第六十七條 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四年未動用預算者,其預算應重行審查。第五十九條 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