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下列有關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罰款為懲戒種類之一
(B)如應受懲戒之公務員為十職等者,應先送監察院彈劾
(C)公務員之懲戒事件由司法院懲戒法院審理
(D)懲戒法院採一審終結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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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加油瑄瑄】評論

下列有關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何者為錯誤?D(A)罰款為懲戒種類之一-〉O,參懲戒法第9條(B)如應受懲戒之公務員為十職等者,應先送監察院彈劾-〉O,參懲戒法第24條(C)公務員之懲戒事件由司法院懲戒法院審理-〉O,參懲戒法第56條(D)懲戒法院採一審終結制-〉X,二審

】評論

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制度為一級二審制,新增「上訴審程序」及「抗告程序」。當事人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判決,得向懲戒法庭第二審提起上訴救濟,懲戒法庭第一審為事實審,第二審則為法律審,第一審、第二審均以行言詞辯論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