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加油瑄瑄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下列有關公務員懲戒之敘述,何者為錯誤?D(A)罰款為懲戒種類之一-〉O,參懲戒法第9條(B)如應受懲戒之公務員為十職等者,應先送監察院彈劾-〉O,參懲戒法第24條(C)公務員之懲戒事件由司法院懲戒法院審理-〉O,參懲戒法第56條(D)懲戒法院採一審終結制-〉X,二審
【用戶】覚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制度為一級二審制,新增「上訴審程序」及「抗告程序」。當事人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判決,得向懲戒法庭第二審提起上訴救濟,懲戒法庭第一審為事實審,第二審則為法律審,第一審、第二審均以行言詞辯論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