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guanmis】評論
依民用航空法第2條,第一項,第20款:超輕型載具:指具動力可載人,並符合下列之固定翼載具:動力滑翔機、陀螺機、動力飛行傘及動力三角翼等航空器一. 單一往復式發動機二. 最大起飛重量不逾600公斤三. 含操作人員之總座位數不逾二個四. 海平面高度,標準大氣及最大持續動力之條件下,最大平飛速度每時不逾222公里五. 最大起飛重量下,不使用高升力裝置之最大失速速度每小時不逾83公里六. 螺旋漿之槳距應為固定式,或僅能於地面調整,但動力滑翔機之螺旋槳之槳距應為固式或自動順槳式七. 螺旋機之旋翼系統應為雙葉固定槳距,半關節及橇式八. 設有機艙者,機艙應為不加壓式九. 設起落架者,起落架應為固定裝置但動力滑翔機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