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ion Guo】評論
第 十六 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一、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二、曾有違背對等尊嚴之言行。三、現在中共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關任職。四、患有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安寧之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五、最近五年曾有犯罪紀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六、最近五年曾未經許可入境。七、最近五年曾在臺灣地區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八、最近三年曾逾期停留。九、最近三年曾依其他事由申請來臺,經不予許可或撤銷、廢止許可。十、最近五年曾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有脫團或行方不明之情事。十一、申...
【柯文容】評論
考選部答案:(D)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