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
【題組】⑴會計師查核甲公司之財務報表,已經對其應收帳款相關的內部控制進行了解與測試,並評估其為高控制風險水準。會計師取得甲公司 2007 年 12 月 31 日之應收帳款明細,並於 2008 年 1 月 20 日採用積極式函證對所有重要客戶發出詢證函。下列為會計師歸納與函證結果相關之重要異常情況:

 請針對上述各種異常情況,說明會計師應分別實施那些必要審計程序?(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4915
統計:A(63),B(287),C(16),D(1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工保險之保險費

用户評論

【用戶】I will show y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企業併購法 17條公司進行併購,未經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勞工,應由併購前之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或支付預告期間工資,並依法發給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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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企業併購法 17條公司進行併購,未經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勞工,應由併購前之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或支付預告期間工資,並依法發給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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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企業併購法 17條公司進行併購,未經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勞工,應由併購前之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或支付預告期間工資,並依法發給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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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企業併購法 17條公司進行併購,未經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勞工,應由併購前之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或支付預告期間工資,並依法發給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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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企業併購法 17條公司進行併購,未經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勞工,應由併購前之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或支付預告期間工資,並依法發給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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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企業併購法 17條公司進行併購,未經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勞工,應由併購前之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或支付預告期間工資,並依法發給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