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eng-Liang C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上下班途中出車禍應屬「通勤災害」,但在一定條件下,可被視為《勞動基準法》或《勞工保險條例》所認定的「職業災(傷)害」,但必須構成三項要件:1.必須是發生在上下班必經途中,並且在合理的通勤時間之內。2.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違反法規,如:闖紅燈或酒駕等違規行為。3.仍應就個案發生之事實情況予以認定:因通勤時間所發生的意外仍屬特殊案例,若遇爭議時仍會依法院判定為主。上下班通勤意外符合上述要件被勞動部視為「職業災(傷)害」,且需要接受住院治療,其住院期間雇主應給付阿仁的「原領工資」,也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勞基法》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