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下列何者非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之職業災害?
(A) 因勞動場所之粉塵引起之工作者傷害。
(B) 因工作場所之建築物引起之工作者死亡。
(C) 上下班時間合理的時間,必經途中,勞工發生車禍受傷等通勤災害。
(D) 因工作場所之機械引起之工作者失能。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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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heng-Liang C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上下班途中出車禍應屬「通勤災害」,但在一定條件下,可被視為《勞動基準法》或《勞工保險條例》所認定的「職業災(傷)害」,但必須構成三項要件:1.必須是發生在上下班必經途中,並且在合理的通勤時間之內。2.非出於勞工私人行為違反法規,如:闖紅燈或酒駕等違規行為。3.仍應就個案發生之事實情況予以認定:因通勤時間所發生的意外仍屬特殊案例,若遇爭議時仍會依法院判定為主。上下班通勤意外符合上述要件被勞動部視為「職業災(傷)害」,且需要接受住院治療,其住院期間雇主應給付阿仁的「原領工資」,也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勞基法》第5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