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下列何者規定之法源依據為所得稅法?
(A)個人持有金融債券之利息所得,應依規定扣繳稅款,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
(B)個人之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應納入基本所得中計稅
(C)申報戶之基本生活費與其免稅額及扣除額之差額,應自綜合所得淨額中扣除
(D)臺灣地區人民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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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ozz】評論

(A)為《所得稅法》第14-1條的規定(B)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的規定(C)應該可算是《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的規定(D)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的規定沒意會錯出題老師的意思的話,本題想問的是真正在《所得稅法》中的規定,否則全都是關於所得相關的稅法規定會選不出答案。若是有錯誤再請更正指教,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