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5. 依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可處 1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000,000 元以下罰金
(A) 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
(B) 拋置熱灰燼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
(C) 自廢棄物貯存設備中搜揀經廢棄之物
(D) 以上皆非 。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danny】評論

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清理法(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修正)第 46 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一、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二、事業負責人或相關人員未依本法規定之方式貯存、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廢棄物,致污染環境。三、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四、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或未依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內容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五、執行機關之人員委託未取得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一般廢棄物者;或明知受託人非法清除、處理而仍委託。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