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ance Yeh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為鼓勵低收入戶家中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人口就業,將依據社未救助法第15-1條第2項規定,參與本案之低收入戶將於方案執行期間〈一年為限〉,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家庭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之一點五倍者,仍保有低收入戶之資格,不受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用戶】偽課員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34 參與縣(市)主管機關自立脫貧方案之低收入戶,於方案執行期間,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多少倍者,仍保有低收入戶之資格?(A)0.5倍(B)1倍(C)1.5倍(D)2倍修改成為34 參與縣(市)主管機關自立脫貧方案之低收入戶,於方案執行期間,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多少倍者,仍保有低收入戶之資格? (已修法,為不影響作答成績,答案請選(C))(A)0.5倍(B)1倍(C)1.5倍(D)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