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d lin】評論
許多稽核人員對「陳述事實」有相當的誤解,他們對「事實」的定義 認為是真實反應所見所聞,所以許多稽核報告內容多為「錯誤」的陳述, 真正導致錯誤的問題並未被進一步的發掘,以致品質管理的稽核功能與業 務執行的督導功能發生混淆,進而造成品質管理組織功能的混亂。 品質稽 核報告內容,應從所見問題探討成因,進而改進制度與根絕再生,所以「事 實」是導致問題的本質,而非稽核員所見缺失的表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