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複選題
26. 民法第14條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何人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A)配偶
(B)檢察官
(C)五親等內之親屬
(D)最近2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

參考答案

答案:A,B

統計:A:49,B:44,C:19,D:30,E:0

難度: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