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mege0369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簽為幕僚處理公務表達意見,以供上級瞭解案情、並作抉擇之依據,分為左列兩種:甲、機關內部單位簽辦案件:依分層授權規定核決,簽末不必敘明陳某某長官字樣。乙、具有幕僚性質的機關首長對直屬上級機關首長之「簽」,文末得用「右陳○○長」字樣 簽之撰擬: 1、款式: (1)先簽後稿:簽應按「主旨」、「說明」、「擬辦」三段式辦理。 (2)簽稿併陳:視情形使用「簽」,如案情簡單,可使用便條紙,不分段,以條列式簽擬。 (3)一般存參或案情簡單之文件,得於原件文中空白處簽擬。 2、撰擬要領: (1)「主旨」:扼要敘述,概括「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不分項,一段完成。 (2)「說明」:對案情...
【用戶】盧妍蓁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下列有關「簽」的撰擬要領,何者敘述正確? (A)「主旨」:概括「簽」之整個目的,意見較多時分項條列 (B)「說明」:應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 (C)「擬辦」: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D)「簽」之各段應截然劃分,「說明」一段不提擬辦意見,「擬辦」一段不重複「說明」公文及法學緒論- 99 年 - 99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試題#4056答案:D簽的結構,分「主旨」、「說明」及「擬辦」三段式。主旨,扼要敘述簽之整個目的與擬辦;說明,對案情之來源、經過與有關法規或前案,以及處理方法之分析等,作簡要之敘述;擬辦,針對案情提出具體處理意見,或解決問題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