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8186pop】評論
答案應該是兩年吧
【小男孩】評論
人民因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之處分、強制措施或命令,致其財產遭受損失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