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⑵前一小題之結論,得否套用於公立大學對其所屬教師所為之不予續聘決定於再申訴程序中遭撤銷後,該公立大學不服再申訴決定,而思欲提起行政訴訟之情形?(20 分)參考法條:教師法第 31 條教師申訴之程序分申訴及再申訴二級。教師不服申訴決定者,得提起再申訴。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服申訴決定者亦同。教師法第 33 條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或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或其他保障法律等有關規定,請求救濟。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6364
統計:A(6),B(5),C(0),D(2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