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小剛在立法院前請願,被地檢署以非法集會遊行首謀起訴。經法院審理,依現場情形及證人證詞,無法確認其為首謀,判決無罪。依上所述判斷,該法官判決較符合下列何種精神?
(A)罪疑惟輕
(B)從舊從輕
(C)阻卻違法
(D)刑期無刑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3259
統計:A(2633),B(77),C(137),D(68),E(0)

用户評論

布蕾】評論

(D)刑期無刑刑罰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從而達到不用刑的目的。

sarah43203】評論

了解了,謝謝 Tim.

Shirakawa】評論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定有明文,此即所謂之「無罪推定原則」。其主要內涵,無非要求負責國家刑罰權追訴之檢察官,擔負證明被告犯罪之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法說服法院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縱使被告之辯解疑點重重,法院仍應予被告無罪之諭知。亦即被告在法律上固有自證無罪之權利,但無自證無罪之義務;而法官或檢察官對於移送或起訴之案件則須秉公處理,審慎斷獄,不可先入為主,視被告如寇仇,刻意忽略對被告有利之證據。又「無罪推定原則」與「罪疑唯輕原則」固屬息息相關,惟「無罪推定原則」適用於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前之所有程序(...

寧靜以致遠】評論

罪疑唯輕 我可不可以這樣解釋?就是說即使懷疑甚至有跡象直接證明但卻無直接證據就適用罪疑惟輕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