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有關職業災害補償的敘述,何者錯誤?
(A)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雇主應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 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B)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 2 年仍未能痊癒,雇 主得一次給付 40 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該工資補償責任
(C)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 5 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 遺屬 40 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D)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 59 條規定給付之職業災害補償金額,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3418
統計:A(25),B(26),C(41),D(197),E(0)

用户評論

treesinsky】評論

第 59 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  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  主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