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試比較
【題組】⑴我國和美國,對於總統彈劾(impeachment)權行使上有何相同與相異之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4156
統計:A(156),B(1567),C(69),D(25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違憲審查、違憲審查制度

用户評論

蔡長軒】評論

它們都是各法院都有審查權 所以是分散審查制 

Daylight Rain】評論

所以集中型是指我國的違憲審查只有憲法法庭有審查權吧!謝謝,了解囉︿_︿

Daylight Rain】評論

更正:不是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應是大法官會議。  以下是我自維基百科擷取的資料: 中華民國根據憲法,中華民國進行違憲審查的機關是司法院大法官,並且採用集中審查制度,也就是大法官壟斷了進行違憲審查而宣告法律無效的權力,下級法院法官並不能自行直接將法律宣告為違憲而無效,但可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違憲審查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