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長軒】評論
它們都是各法院都有審查權 所以是分散審查制
【Daylight Rain】評論
所以集中型是指我國的違憲審查只有憲法法庭有審查權吧!謝謝,了解囉︿_︿
【Daylight Rain】評論
更正:不是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應是大法官會議。 以下是我自維基百科擷取的資料: 中華民國根據憲法,中華民國進行違憲審查的機關是司法院大法官,並且採用集中審查制度,也就是大法官壟斷了進行違憲審查而宣告法律無效的權力,下級法院法官並不能自行直接將法律宣告為違憲而無效,但可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違憲審查的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