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acleo】評論
人身保護令源自中世紀的英國。遠在公元十二世紀亨利二世為英格蘭王時便有簽發類似效用的法庭手令。據邱吉爾所述,亨利二世給予人民接受皇室裁判的機會。倘若有人被貴族法庭所拘押,英王可以向貴族發出手令,將受押者交予皇室法庭,受英王的審判。至1640年英國首次通過人身保護的法例。1679年正式通過的人身保護條例定下簽法保護令的細節。人身保護令除了可向政府發出外,亦可向私人發出。1771年英國曾向被拘押的奴隸發出人身保護令,並下令將該奴隸釋放。